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4 18:27

各团支部: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团组织可推荐优秀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我院年龄满18周岁岁且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完成党团组织分配任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优秀共青团员。(注:大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从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如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二、推优条件

必须在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具体条件详见《数学与统计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

三、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在全面了解本支部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推优”条件,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团员名单,并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支部意见。

(二)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全体团员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1、要求:到会团员不得少于支部团员的三分之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2、团支部大会程序:

(1)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2)由团支书宣读“推优”条件,介绍“推优”工作流程,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基本情况;

(3)推荐对象作自我介绍总结,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

(4)团支部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当场唱票,一人记录,一人唱票,两人监督;

(5)宣布“推优”结果,表决赞成票需超过到会团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成为推荐对象;

(6)团支部(团支书)根据表决通过的推荐结果填写《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三)学院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

院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推荐对象所在的上级党组织。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党支部推荐。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团支书在9月28日前召开团支部大会,做好“推优”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已通过表决“推优”对象的《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交至院团委(汇星楼432)。

2、10月8日将对“推优”对象进行公示。

3、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推优”程序和条件,强化“推优”能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优秀的共青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如有疑问,可向院团委咨询(肖老师,汇星楼432,0755-26538975)。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

2022.9.14

 

 

 

 

 

附1:数学与统计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共青团员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对象

我院年龄满18周岁岁且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完成党团组织分配任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优秀共青团员(大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从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如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二、 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党校、青马营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二)有1年以上的团龄,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当年度无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较好地带动同学们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内无挂科。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推荐:

1、在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共青团员;

2、获学校及学校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3、在各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创新创业及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

4、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党团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骨干;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六)凡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在校学习工作期间曾受过处分,至推荐时尚不满1年或尚未撤销的,不作为“推优”对象。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两次,时间分别为每年三月、九月进行。“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团支部在全面了解本支部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推优”条件,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团员名单,并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支部意见。

(二)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全体团员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1、要求:到会团员不得少于支部团员的三分之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2、团支部大会程序:

(1)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2)由团支书宣读“推优”条件,介绍“推优”工作流程,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基本情况;

(3)推荐对象作自我介绍总结,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

(4)团支部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当场唱票,一人记录,一人唱票,两人监督;

(5)宣布“推优”结果,表决赞成票需超过到会团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成为推荐对象;

(6)团支部(团支书)根据表决通过的推荐结果填写《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三)学院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

院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推荐对象所在的上级党组织。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党支部推荐。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