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院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现就我院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体系构成和申请流程,见附件一
(此非常重要,务必认真阅读)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 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 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 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 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 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制定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评选细则,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3. 申报过程中,已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须等额申报;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推荐候选学生名单。
4. 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5. 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
(二)具体要求
1. 各班参评总人数按照2020-2021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
2. 评选过程中,学院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
3. “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单列指标(包括团委、宣传部和学生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学生提交的《深圳大学单项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需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评定。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4. “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须申请。
5. 各类校级奖学金获奖名单均从系统导出,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名单中的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相符。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或名单与材料不配套的,均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缺。获奖名单中的学生名字(中文、汉语拼音)一定要核对无误,以免造成荣誉证书打印错误,带来不便。
四、其它情况说明
1.转院生的参评规定:已在转入学院修读满一学期的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占学院名额;在转入学院修读不足一学期的学生在转出学院参评,占原学院名额。附件中的成绩排名为系统导出,没有排除转专业学生,参评请对照绩点排名。
2.在校不满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参评。一学年不满15学分者不参评。
3.交换生成绩以原始分换算回学校绩点,再根据排名参评。
4.原则上,所有申请材料申请时,可以先不附成绩单,但交换生须附交换学校成绩单。
5.附件三为往年奖学金评选细则,作为本学年度的参考。
6.该年度有不合格课程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