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15: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挖掘宣传表彰毕业生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营造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建功立业的好氛围,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指标

根据学校的优秀毕业生指标,根据分数排序,在学校指标人数前的同学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排名在预报毕业的前25%人数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德高尚,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自觉践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习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60%。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相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6.自主创业,到艰苦地区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于4月15日前填写链接http://szumath432.mikecrm.com/0vKOBPn。

2.审查及推荐。4月29日前,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毕业生申请情况和《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核算同学的分数并公示。

3.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和评议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填写链接要求及有关说明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所有材料需要提交证书扫描或复印件处,应先把相关证明材料用I SEE等软件压缩小于0.3M且能清晰看到方可上传,直接上传图片。

3.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

六、表彰奖励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由学校、学院颁发证书和奖品,校级优秀毕业生记入学生档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